
凭据《财务部生长革新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告》(2022年第5号),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、减轻企业担负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(2019-nCoV)相关的防控产品,免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。
二、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、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熏染肺炎(COVID-19)的药品,在我局职责规模内免征药品注册费。
三、上述免征注册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
特此通告。
江苏省药品监督治理局
转载注明:/